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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破产清算企业
作者:匿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互联网转载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-1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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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,社团注销时,必须进行财产清算。
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
  一、清算、注销的必要性
 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,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,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;公司歇业后,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,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,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。因此,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、注销程序,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,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。
  二、清算程序
  1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,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  2、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。清算开始之日(决议解散之日)起十日内,书面通知登记机关、税务部门、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。
  3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《清算指南》、《清算报告书写格式》、《清算备案申请书》等表格,办理清算组备案。
  4、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。
  5、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。
  6、办理国税、地税完税证明。
  7、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,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。
  8、制作清算分配方案。
  9、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、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,报股东确认。
 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,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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