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律师热线 - 济南律师 - 济南公司律师 - 济南律师咨询
设为首页 | 加为收藏
  当前位置:济南律师-济南律师网-济南律师事务所-法律咨询-中国律师热线-中国律师信息港集团旗下门户 > 股权转让 > 正文   中国律师热线:186-0531-7173
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
作者:匿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互联网转载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-11-12
分享到:
 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,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,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。目前,我国《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作了实践中硬性规定外,对于其他的普通股权转让价格尚未作明确的规定。实务中,对于普通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有三种方式:
  第一种方式,股东在转让股权时,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,可称为“出资额法”。
  第二种方式,股东在转让股权时,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,可称为“评估价法”。
  第三种方式,股东在转让股权时,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,可称为“协商价法”。对于股权转让价款的“协商价法”在实务中极其常见。原因在于 “协商价法”的相对科学性,因为无论“出资额法”,还是“评估价法”,均反映企业资产的原有和现有资产价格,而股权的价值不仅体现企业资产的历史和现状,主要还应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,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。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 
    首席律师

    • 邹维高 律师
      手 机:18605317173
      QQ:724321172 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    返回首页 | 联系我们 | 律师简介 | 业务范围 | 网站管理
    Copyright© 2009-2015 中国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
    手机:18605317173 电话:0531-58769888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:400-0020-863 邮箱:klawyer@163.com
   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,供学习交流之用。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,本站将立即删除! 并向您表示致敬。
    技术支持:律师建站